天津国信手机的售后服务政策是以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(手机三包规定)为根本,以事实为依据,一切以用户需求为目的,真诚实意、全心全意地为国信手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,从而实现让每一位用户都满意的奋斗目标。天津国信手机售后服务政策细则如下所示:
1. 手机主机购买七日内,出现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故障,并且主机及其附件外观没有磨损,内在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,用
户可凭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》规定的相应三包凭证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保修服务。
2. 手机主机在购买8-15日内,出现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故障,并且主机及其附件外观没有磨损,内在无人为损坏的情况
下,用户可凭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》规定的相应三包凭证选择换货或保修服务。
3. 在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保修期限》规定的期限内,如果手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,并且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,用户可凭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三
包凭证》规定的相应三包凭证选择保修服务。
4. 在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保修期限》规定的期限内,若手机主机经过两次保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时,用户可凭两次维修记录等三包凭证更换
同型号、同规格的手机主机一部。
5. 以上保修服务均免收维修材料费和维修手工费。
6. 手机主机在超出保修期或者存在人为损坏的情况下,用户可以选择付费维修方式修复手机主机。收费标准参考手机主机经过维修并且修
复后,应保证用户正常使用30天。
7. 以上未尽事宜,均以国家颁布的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为准。 |